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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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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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张殿波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我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充分排查和消除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主动掌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校实验教学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结合3月3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组织
(一)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校级实验室的规章制度、经费保障、组织工作等方面情况的检查。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落实所辖实验室(含合作共建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三)未依托二级单位建立的研究机构,由研究机构运行负责人组织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
(四)保卫处负责公共区域消防设施、器材的问题排查、整治。
(五)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会同科研处、保卫处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的自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任务分工)(见附件2)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传达本次工作的各项要求,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二)列出本单位所辖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名称、房间号及地点、管理人员、制度等),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任务分工)检查项目表内容和任务分工逐一对照,切实开展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全面掌握本单位实验室风险点。
(三)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应立即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重大问题或安全隐患,可联系相关单位协助,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检查发现的隐患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附件3)。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
时间:3月31日至4月11日
按照分工要求,各单位组织对所辖实验室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理,短期内无法处理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于4月11日17点前发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任务分工)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电子版至邮箱315830580@qq.com。
(二)学校联合检查组督查
检查组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阅,对各二级学院进行现场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并通知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对检查组意见进行确认,并将整改措施及报告提交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冯科全,联系方式:13631277979/617979)。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任务分工).xls
学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