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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学期末及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06 浏览次数: 15828 发布部门: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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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期末临近,2017年寒假春节在即,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各项工作,根据粤教保函〔2016〕16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珠教保〔2016〕113号《珠海市教育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等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学期末及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和防灾避灾工作,保障师生安全。要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请各单位在寒假前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防因人为因素发生意外事件。

  (一)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讲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法制观念、强化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能力,防止交通、抢劫、诈骗、盗窃、火灾、人身伤害等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二)要求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不参与公安部、教育部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的活动如“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的活动,不参与非法集会和游行活动,对上述活动做到不听、不看、不围观。

  二、各单位要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各单位开展假前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校园安全管理隐患。

  (一)各单位负责人深挖细查安全工作方面的漏洞和隐患,立查立改,立行立改,绝不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指定责任人,强化措施,确保安全。

  (二)加强重点领域检查,加强对实验室、食堂、学生宿舍、图书馆等重点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好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的校园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活动。

  (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多发,各单位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防发生煤气中毒,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违章用电等引发火灾。

  三、寒假期间,各单位组织实施内部装修、改造工程的,应切实落实好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将信息报送保卫处。

  (一)按照校园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登记、备案,如有特殊规定,按特殊规定办理。如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政府指定部门办理审批的,则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二)对于装修、改造时损坏监控、消防及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器材的,负责装修、改造的单位要按原标准恢复。

  (三)校内施工单位要加强对驻校临时工、基建民工的管理和监督,严禁私自容留社会人员到校内住宿和活动。严禁违章用火、用电,禁止违章作业、违法施工,严防发生火灾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犯罪活动。施工现场,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负责现场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四、加强楼宇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实验楼、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楼、食堂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办公室、实验室存放大额现金、有价证券和金银制品。重要科研资料、涉密文件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存放少量现金的财务点要有保险柜,并安排人员值班。贵重仪器和设备统一放置于防护设施严密的房间,并落实专人看管。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要严格执行使用、管理制度,对暂不使用的物品要按规定办理交接。

  (二)在放假离校离岗前做到断电断水、关窗封门,封条由保卫处统一制作后发至各单位自行张贴。假期值班人员下班时应锁好门、窗、关闭电源,确保安全。假期对进出校内各楼宇人员实行查验登记制度,请各位老师随身携带并主动出示工作证件,积极配合校卫队员工作。

  (三)学生宿舍寒假期间封楼,需维修的房间和楼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开关门手续。师生员工的个人物品尤其贵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按学校相关要求加强防范措施,严禁将贵重物品、主要证件等放在宿舍内。

  五、注意饮食安全。要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落实自查制度,确保校园食品安全。积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防疫部门加强传染病防控,保障师生在校饮水安全,严防肠道传染病发生。师生员工切勿到无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饭馆用餐,以免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

  六、注意外出旅途安全。

  (一)假期外出旅游,要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师生出行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注意交通安全,不要乘坐无牌无证“黑摩的”和无运营手续的私包车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三)外出住旅店时应选择正规、安全、设施完善的旅店,入住时配合前台接待员做好登记工作,要熟悉入住场所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住宿时应注意贵重物品保管和自身安全的防范,保持通讯畅通,能够随时保持联系。

  (四)假期师生员工往返途中要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不要轻易显露自己的财物,不要轻易与陌生人搭讪,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给的烟、饮料等物品,不要过分相信偶然结识的朋友,防止被盗、被抢、人身伤害或上当受骗,尽量结伴而行。

  (五)禁止攀登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对外开放的山,禁止到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对外开放的水域内游泳。即使到正规景点或场所参加登山、游泳等活动,也要做好安全措施和在有救生员保护的情况下进行,避免发生意外。

  七、进一步加强校园应急值守,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及时上报信息。

  加强门卫值守,强化应急处置措施,严防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滋生事端,严防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各单位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所负责部位的人员、物品出入应仔细检查并详细记录。如遇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做好记录。

  保卫处24小时值班报警电话:7626110 。

   

保卫处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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